A股“宫斗”大户自曝3亿银行贷款逾期,称将全力筹措偿债资金******
原标题:A股“宫斗”大户自曝3亿银行贷款逾期,称将全力筹措偿债资金,一个月前上演“全武行”
在前董事长夫妇大闹董事会事件发生后,越博动力(300742)更多问题浮出水面。
1月10日晚间,越博动力公告称,公司近期流动资金紧张,出现了部分银行贷款逾期的情形,此次新增银行贷款逾期本金合计约3.03亿元。截至公告披露日,越博动力银行贷款逾期本金3.18亿元。公司称将争取尽快与债权人就债务解决方案达成一致意见,同时也将通过加快应收账款回收工作等各种方式全力筹措偿债资金,以尽快解决贷款逾期问题。
新增银行贷款逾期本金3亿元
越博动力的资金困局早已显现。不久前124名核心员工联合发表的声明中提及,“近年来,公司负担日益严重并出现经营困境,李占江作为公司当时的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没有提出可行的解决方案,导致公司没有钱给我们支付工资和购买社会保险。”
也正是在此背景下,越博动力从2020年起与多家银行签署《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其中在2021年12月,越博动力向江苏银行借款合计9500万元,借款期限一年;向兴业银行借款2198万元,借款期限一年。
2022年1月,越博动力向浦发银行借款2000万元,借款期限一年。2022年3月,越博动力向中信银行借款合计5767万元,借款期限为6个月。
除此以外,越博动力在2020年6月至2021年12月期间,陆续向南京银行借款合计1.11亿元。鉴于越博动力资金情况一直较为紧张,经与南京银行多次协商后对上述借款进行了展期,由公司子公司南京越博、重庆越博及李占江、李莹为上述借款提供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偿还借款本金40万元,尚未偿还借款本金为1.1亿元。
1月10日晚间公告显示,鉴于公司近期流动资金紧张,出现了部分银行贷款逾期的情形。本次新增的逾期贷款共有6笔,逾期金额从2000万元至1.101亿元不等,新增银行贷款逾期本金合计达到3.03亿元。
公告显示,2022年11月16日,越博动力首次出现银行贷款逾期,涉及来自苏宁银行的流动资金贷款1500万元。证券时报·e公司记者注意到,上述流动资金借款大多由子公司及李占江、李莹提供担保,在新增的6笔逾期贷款中,有4笔发生在李占江夫妇大闹董事会事件之后。
冲突发生后公司“搬家”了
越博动力“辞旧迎新”的过程颇为曲折。
2022年12月7日,公司董事会以李占江到期未清偿的债务金额较大,且已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为由,提请罢免其董事及董事长职务,并解聘他的总经理职务。
次日晚间,越博动力披露“重大事项”称,12月7日上午,李占江及其配偶李莹召集社会人员合计超过50人(均非公司员工)占领即将召开董事会的会议室,试图阻止公司董事会的正常召开。为保证参会董事的人身安全,公司总部员工“纷纷挺身而出,要求上述与公司无关的社会人员立即离开会议现场,不得干扰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越博动力称,其间,社会人员(其中一人携带管制器械)率先殴打公司员工,引发肢体冲突,导致公司3名员工负伤。公司报警后,部分社会人员当即逃跑。警察到场后,将滞留现场的社会人员带走,并没收了管制器械。
这次“全武行”事件也引起深交所的关注。深交所发函要求公司、李占江、贺靖等相关方核实说明,本次董事会罢免李占江非独立董事及董事长职务、解聘李占江总经理职务并聘任贺靖为总经理等相关议案的提案背景及具体原因。
2022年12月15日,越博动力收到李占江针对关注函的部分回应。
李占江称,董事会召开通知时间为2022年12月2日16:40,召开时间为2022年12月7日上午9:00,间隔时间不足5日,不符合公司章程约定。“公司董事长李占江已经提前书面明确此次董事会的非法性,并书面取消此次会议,但公司董事仍参加并进行相关议题。”
此前在2022年11月30日,越博动力公告称,公司时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占江拟将其持有的25.36%公司股份、协恒投资拟将其持有的4.06%公司股份的表决权不可撤销地委托给湖北润钿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钿科技)行使,本次表决权委托完成后,润钿科技将持有公司合计29.42%的表决权,贺靖将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李占江在回复函中称:上述《表决权委托协议》是在受到贺靖胁迫下不得已而签订的,不是他的真实意思表示;另外,该《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的“李占江通过将南京协恒投资基金合伙企业等两家合伙企业的全部合伙财产份额转让给无关联第三方”的前提条件尚未成就,故该《表决权委托协议》也未生效,“所以我不准备履行该协议项下包括所持股份的转让等任何计划,且我已通知贺靖撤销该《表决权委托协议》,该《表决权委托协议》自始至终对我不具有任何法律约束力。”
李占江称,他直接和间接控制的上市公司越博动力股份项下包括表决权在内的完全股东权利均归属他本人,并由本人依法行使,“贺靖无权依据《表决权委托协议》行使相应股东权利。”
不过李占江所述理由,未能阻止越博动力“辞旧迎新”。
2022年12月29日,越博动力董事会选举贺靖为公司新任董事长,并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1月9日晚间,越博动力宣布因原办公地址租期届满及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将办公地址迁至南京市建邺区泰山路159号正太中心;1月10日晚间,越博动力宣布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也将由原办公地址改到新址举行。
搬到“新家”的越博动力,能否在新年出现新气象,也值得持续关注。(e公司)
激发金融促汽车消费潜力******
随着越来越多的小汽车驶入寻常百姓家,如何有效延伸汽车金融专业性服务,引导汽车金融行业规范运营?这对于提升消费者体验、促进汽车产业发展来说至关重要。近日,银保监会发布《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专家表示,《征求意见稿》在总结汽车金融公司行业发展和监管实践的基础上修订形成,有助于加强汽车金融公司监管,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强化监管制度保障
汽车金融公司是指经银保监会批准设立的,专门提供汽车金融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早在2004年,我国就成立第一家汽车金融公司,标志着汽车信贷正式迈入专业化服务阶段。经过多年发展,汽车金融行业吸引力不断增强。截至2021年年末,25家汽车金融公司资产规模首次突破万亿元大关,达到10068.94亿元,同比增长3.01%;零售贷款车辆681.22万辆,占2021年我国汽车销量的25.93%,同比增长0.47个百分点;经销商批发贷款车辆411.04万辆,占2021年我国汽车产量的15.76%。
光大银行金融市场部宏观研究员周茂华表示,过去10多年,国内汽车金融行业发展迅速,汽车金融市场初具规模。汽车金融业务发展一方面反映国内汽车行业发展快速,规模不断扩大,汽车产业链对金融服务需求愈发强烈;另一方面,汽车产业的发展离不开金融支持,汽车金融业务也为汽车行业发展注入强大动力,二者相辅相成,业务发展潜力巨大。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征求意见稿》明确汽车金融公司在名称中应标明“汽车金融”字样。未经银保监会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机构名称中使用“汽车金融”“汽车信贷”“汽车贷款”等字样。周茂华表示,规范汽车金融公司名称使用,主要是避免对消费者构成误导,更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也有助于汽车金融公司规范经营,聚焦主责主业。
为适应我国汽车产业发展的需要,监管部门从汽车金融公司成立初期就制定了有关行业发展规则。比如,原银监会在2003年发布《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规范汽车金融服务有序发展。此后,原银监会于2008年再次发布新《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对2003年颁布实施的《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作出重要修改。《办法》在业务界定等方面对汽车金融公司做出一般性的原则规定,有利于为汽车金融公司提供完善的制度保障。
为缓解汽车金融公司资金短缺、压降业务风险,银保监会发布了有关汽车金融公司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提升金融服务质效的通知,支持符合许可条件的汽车金融公司在银行间市场发行二级资本债券。这些举措不仅拓宽了汽车金融公司补充资本渠道,有效缓解资金来源窄、成本高难题,还有助于提升汽车金融业务扩张能力,促进企业发展壮大,更好服务市场需求。
随着我国经济恢复向好,汽车金融市场发展势头愈发强劲。《办法》自2008年修订以来已有14年,业务范围、机构准入政策、监管指标等方面已不适应最新的监管要求。此外,汽车金融公司的业务范围偏窄的现状已经很难满足消费者多元化的贷款需求,亟待通过修改老《办法》,扩展业务范围和增加业务品种。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汽车金融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发生较大变化,《办法》已不适应新时代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需要,汽车产业发展呈现新特征,汽车产业价值链已从单一的汽车销售延伸至售后用车的全生命周期服务。同时,近年来银保监会在公司治理、股权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监管制度不断完善,有必要在监管法规方面衔接一致。
适度放宽业务范围
2022年以来,我国采取多种举措稳经济促消费,推动汽车、家电等大宗消费稳步增加。比如,国务院部署33项政策措施提出,各地区不得新增汽车限购措施,已实施限购的地区逐步增加汽车增量指标数量、放宽购车人员资格限制。这些措施为推动汽车消费、稳定产业链供应链发挥了积极作用。
随着各地区之间人员、物资往来愈加频繁,日常代步、自驾游、公路运输等用车场景有望成为新的消费增长点。在此背景下,《征求意见稿》在内容上较原《办法》作出了较大调整,《征求意见稿》将汽车有关贷款、附加品融资等业务列入展业范围,引导汽车金融公司全面服务汽车消费,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在具体业务上,汽车金融公司可从事汽车经销商和汽车售后服务商贷款业务,包括库存采购、展厅建设、零配件和维修设备购买等贷款。《征求意见稿》通过优化汽车金融公司业务范围,有利于发挥汽车金融公司专业优势,支持汽车产业链下游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
此外,《征求意见稿》将汽车附加品融资列入业务范围。允许客户在办理汽车贷款后单独申请附加品融资,附加品融资金额不得超过附加品合计售价的80%,合计售价超过20万元人民币的,融资金额不得超过合计售价的70%。这里所说的汽车附加品是指依附于汽车所产生的产品和服务,如导航设备、充电桩、电池等物理附属设备以及车辆延长质保、车辆保险、车辆软件等与汽车使用相关的服务。周茂华表示,该规定主要是合理控制汽车附加品融资杠杆率。同时,严格资金用途“专款专用”,主要是出于防范高杠杆、资金违规使用等潜在金融风险。
同时,允许售后回租模式的融资租赁业务。鉴于售后回租的法律关系已厘清,以售后回租模式开展汽车融资租赁业务,可以解决直租模式下融资租赁车辆无法异地上牌的老大难问题,也有利于落实“同质同类业务统一监管标准”。同时规定回租业务必须基于车辆真实贸易背景,租赁物必须由承租人真实拥有且不得低值高买等。
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汽车金融公司开展汽车附加品贷款和融资租赁业务应当客观评估汽车附加品价值,收集附加品相关交易资料或凭证,并加强贷款资金支付和用途管理。汽车金融公司还应当通过合法方式获得借款人或承租人的征信信息和其他内外部信息,全面评估借款人或承租人的信用状况。
总体来看,《征求意见稿》适度放宽业务范围,支持汽车金融公司扩大服务对象、丰富金融产品种类,加大对中小微经销商、汽车销售服务商及居民购车消费的金融支持力度,进一步促进汽车制造业稳定增长,有助于为实体经济的发展注入强大动力。
力促行业稳健运行
中国银行业协会发布的《中国汽车金融公司行业发展报告(2021)》从流动性比率、资本充足率、不良率深度分析汽车金融行业运行情况显示,总体上稳健运行、资产质量优良。截至2021年年末,行业平均流动性比率达201.35%,远高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平均水平;行业资本充足率为21.79%,比2020年末增加0.39个百分点;行业平均不良贷款率为0.58%,较2020年虽上升0.09个百分点,但仍远低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平均水平。
近年来,我国汽车金融公司步入高质量发展新阶段,面对市场参与者不断涌现、消费客群变动等多重考验,汽车金融公司依托大数据、线上化等渠道,加快拓展信贷业务,满足了消费者买车、换车等金融需求,行业稳健发展的基础愈发牢固。
当前,汽车金融行业出现的一些新现象正在加速推动汽车金融公司转型发展。一方面,造车新势力为其创造了新的业务增长极。这几年,小区里、大街上“绿牌”纯电车多了起来,不仅外观设计动感前卫,车型和品牌也十分丰富。记者采访发现,多数年轻消费者通过贷款购车成为有车一族,提前享受到四轮出行带来的乐趣。“我买的电动车用了汽车金融公司贷款,最直观的感受是办理过程审批快、贷款利率低,由于我每月还有房贷要还,因此我选择低首付、长期限的贷款方式。”“90后”司机张杰说。
新能源汽车的火爆也带动汽车金融公司服务模式和产品创新。一汽汽车金融有限公司总经理张巍表示,新能源汽车带来新的消费场景,比如更多转为直销模式,线下购车转为线上,原来是一次性购买现在在使用过程中不断升级,原来去店里保养维修现在更多去充换电等,这些消费场景的变化,为汽车金融创新提供了更广阔的空间和机遇。
另一方面,二手车金融也成为汽车金融公司一个新的重要分支。《征求意见稿》明确,汽车金融公司开展二手车金融业务应当建立二手车市场信息数据库和二手车残值估算体系,严格把控交易真实性和车辆评估价格,防范车辆交易风险和残值风险。据公安部统计,目前我国社会汽车保有量超3亿辆,千人汽车拥有量超200辆。未来,汽车产业迭代更新加快,将有更多汽车流入二手车市场。目前在部分城市,二手车交易数量甚至超过新车销量,随着监管推动市场规范化运行,汽车金融公司势必大有可为。但是,专家建议,行业要前置建立与二手车业务规模和风险状况相匹配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有效识别、计量、监测、控制或缓释各类风险。
此次《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压实汽车金融公司风险管理,提出一些具体监管指标,要求汽车金融公司严格遵守。比如,资本充足率、杠杆率、贷款损失准备等监管指标要求;对单一借款人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15%;对单一集团客户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同时,银保监会可根据监管需要对上述指标做出适当调整。中国银行研究院研究员李一帆表示,这些规定有助于加强对汽车金融公司的风险控制,提高风控意识和风险管理水平,通过指标约束不断夯实其抗风险能力,进而优化汽车金融公司的经营发展和管理效率。
近年来,银保监会为促进汽车金融行业稳健发展,积极引导汽车金融公司树立可持续发展理念,摒弃“高收益覆盖高风险”的粗放风控思路,加大风险管理人才引进和专业能力培养力度,提高汽车金融公司风险识别和应对能力。李一帆建议,汽车金融公司未来应充分考虑自身组织形式、股权结构和业务特点等现实情况,进一步对标监管要求,通过不断规范业务开展、严格落实风控管理、持续加强内控机制建设、完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优化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等方式,保障自身合规经营和行业稳健发展。
王宝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