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国的家具几乎都以红色为主,这有什么讲究吗?(3)******
漆器在夏商周时得到了迅速的发展,而且用途也逐渐广泛。到了战国时期,随着铁器的普及与技术的进步,诸侯贵族的审美也开始逐渐提升,而漆器则受到了诸侯王的青睐。
而在各个诸侯国中,楚国的漆器是最负盛名的,在中国所出土的所有漆器中,漆器大都来自楚国境内,即今天的湖南与湖北两省。
在荆州的楚国墓葬中,发现了数以万计的楚国漆器,如著名的文物浮雕龙凤纹漆豆、漆木羽人等,都是典型的代表。我曾在今天的荆州博物馆、湖北博物院,以及邻近的宜昌博物馆,发现了大量精美的漆器。
荆州博物馆的楚国漆器(作者摄)
楚国的漆器多以黑、红两种颜色为主,它们的质地有的以黑为主,用红描纹;有的则以红为主,以黑描纹。同时还会不时地用黄、金、银、蓝等颜色作为衬托。这些漆器很巧妙地将黑色所具有的特点,与众多的色彩调和在一起,虽然色彩的差别很大,但你绝不对感到浮夸与突兀。
三、漆器在楚国人的生活中占有怎样的地位
从今天出土的楚国漆器中发现,无论从日常的装饰打扮,还是一日三餐,楚国人都离不开漆器。装食物的豆与鼎是漆器,吃饭用的勺子、铲子也是漆器,喝水时他们也会用漆器,就连平时梳头用的梳子也是漆器。
可以说,漆器已经渗透到了楚国人生活的方方面面。楚国人为什么对漆器情有独钟呢?一是因为漆器在日常生活中非常的实用,而且漆器比较轻巧,还能防水防虫,容易清洁。另外一个方面,漆器虽然贵重,但原料的制作并不像青铜器那么复杂,能供普通人使用。
楚国人生活中的漆器(作者摄)
用人单位自订“土规定”解聘员工为何违法******
近日,北京二中院披露了一起劳动纠纷案,用人单位以员工张某绩效考核不合格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法院判决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双方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澎湃新闻1月31日)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用人单位解雇员工,必须符合特定条件。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六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此外,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等三种情形下,用人单位虽然也能解雇员工,但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严格的法律条款,保护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但也有一些用人单位试图用“小动作”绕过法律规定。其中,自定一份内部规章制度,将绩效考核结果与员工去留实行挂钩,是很常见的做法。这些单位一旦遇到员工考核结果不达标的情况,就可能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将员工“炒鱿鱼”。
北京二中院披露的这起纠纷也是如此。涉案用人单位早早制订了自己的绩效管理办法,规定企业有权对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的员工予以解聘处理,无须支付任何补偿或赔偿。乍看上去,解聘当事员工,似乎是企业依规行事。但在法院看来,企业自订的“土规定”并不能改变这种行为的违法属性。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而不能自行其是,不把员工利益放在眼里。劳动立法之所以如此设计,正是为了避免用人单位自定“霸王条款”,侵犯劳动者权益。
一个用人单位,对员工最严厉的处罚,莫过于解聘开除。绩效考核反映的是员工工作实绩,并不能与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混为一谈。一个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员工,就算“不胜任工作”,法律也规定了“挽救措施”,要求先“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其工作岗位”,这也体现了法律以人为本的温度。
在这起纠纷中,员工张某既没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也没有犯多大的过错,给用人单位造成多重的损失,入职后若干年的表现,也都在“合格线”以上。数次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直接就“一棒子打死”,砸掉养家糊口的饭碗,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
基于现实生活的丰富性、立法的抽象性,任何法律条款都不可能穷尽一切现象,劳动立法也是如此。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从来不是一句空话。在这起劳动纠纷案件中,法院通过掷地有声的司法判决,明确员工考核不合格不是解除劳动合同的充分理由,为用人单位划定了一条清晰的法治红线,张扬了从严保护劳动者权益的立法精神。(中国青年报 刘婷婷)